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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网融合正开展多元业务逐步开放

来源:电脑商情在线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构建宽带、融合、安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中央对于三网融合的要求,从“十五”、“十一五”期间的“促进”与“推进”发展到“十二五”期间的“实现”,向外界传递出清晰的政策信号,即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三网融合战略。

  目前广电机构发展的宽带业务和电信企业发展的IPTV业务都分别超过500万的用户规模,双向进入加快的态势进一步显现。结合当前三网融合的现状和推进情况,未来三网融合的发展趋势将会呈现哪些特点?电信运营商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战略布局?

  业务发展趋势:以互联网模式为核心逐步开放化

  互联网成为三网融合的核心,不仅在于其网络智能化优势,更在于其服务模式和创新力的优势。

  互联网成为三网融合的核心。按照网络智能化程度比较三个网络,有线电视网智能化程度最低,缺乏网络路由,网络QOS机制很弱,属单向传输系统;其次是传统电信网,虽然具备较好的交换路由能力、QOS控制机制、双向传输能力,但网络承载的内容比较简单;而计算机互联网网络智能化程度最高,网络承载的内容较前两者丰富得多,使得互联网成为三网融合的核心。

  虽然目前数字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融合业务受到诸多关注,但实际上数字电视、IPTV和手机电视都是架构在专有网络上,具有相当的封闭性,内容服务的开发推广都受到网络运营者的严格控制,并非类似互联网的开放商业模式。在互联网模式下,用户可以在海量信息中充分自由地选择自己所需的内容服务,而内容服务提供者也可以充分进行业务和服务创新,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互联网具有非常丰富的业务内容,包括电视节目、通信应用等业务。可以说,互联网具有高度开放性、延伸性、竞争性和创新性,这也是其成为三网融合核心的最大优势。

  数字电视、IPTV、手机电视可能成为阶段性产物。电信企业在现有互联网业务经营模式中,只能简单收取接入传输费,并不能针对用户使用邮件服务、即时通信等内容服务进行前向或后向收费,当初推出IPTV服务,是希望自己主导内容服务,打破类似现在宽带业务收费模式,实现根据用户消费的不同内容服务进行针对性收费,或推行对内容服务商收取服务费的“后向付费”模式,但IPTV服务模式与互联网的开放模式并不吻合。同样的道理,广电网络运营商推广的数字电视服务,也是为了充分利用旧有铜线接入资源,并在仍基于原有的封闭性有线电视节目服务模式下,增加一定的内容服务功能,形成内容服务用户收费或者后向付费模式。数字电视服务模式同样与互联网服务的开放模式不兼容。

  随着光纤接入宽带和无线高速宽带网络的带宽大幅提升,网络运营商对于内容服务的控制难度越来越大,互联网在内容服务上的商业开放性也将会进一步提升,电信和广电网络运营商开展的数字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业务也将会进一步受到互联网业务的冲击,其封闭性的服务模式将会受到挑战,比如目前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已经包含大量电影电视节目。因此从长远来看,数字电视、IPTV、手机电视可能只是三网融合阶段性的产物。

  网络发展趋势:IP化 光纤化 无线化

  网络IP化是三网融合基础,而光纤化、无线化是构建高速与无缝衔接融合网络的必要条件。

  网络IP化成为三网融合的内在驱动力。在三网融合中,大量视频类业务对现有网络承载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运营商竞相将IP化由核心层向边缘层、接入层推进。传统电信网的核心网络大多实现IP化,随着NGN、IMS的推进,接入网通道也正在逐步走向全IP化。有线电视网的核心网IP化进程尚在推进,在接入网双向改造中,主要是将模拟接入通道升级为IP通道,并基于IP通道开展宽带与VoIP语音业务。

  全光网建设打造高质量的融合网络。2010年电信企业开始面向新建小区大规模建设光纤到户(FTTH)网络。中国电信发布了“光网城市”战略,计划到2011年底共完成2500万户家庭的光纤到户网络覆盖,计划到2015年底实现9000万家庭的光纤到户网络覆盖。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建设NGB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规划,明确到2015年要从功能和性能上达到与电信网平等竞争与合作的水平,并计划在2019年达到覆盖2亿家庭用户的目标。

  无线技术为三网融合增添新的内涵和动力。近些年来,电信市场无线通信技术快速发展,并已拥有电信市场最大的用户群规模,尤其是在3G兴起后,手机电视等新型融合业务发展也受到更多人关注,WiMAX、LTE等高速无线宽带技术的发展,更使得移动互联网逐渐成为新的融合焦点。随着移动互联网产品性价比进一步提升,未来移动互联网在三网融合中所占的分量也会越来越重。无线宽带网络的发展使得运营商能够打造无缝连接网络,提升用户使用融合业务的便利性,从而为三网融合增添新的动力。

  监管改革趋势:由纵向一体化走向横向融合、纵向分工模式

  监管体制融合是我国当前三网融合面临最关键的问题,也是网络与业务融合的客观要求。

  网络横向融合打破纵向一体化管理模式。过去的有线电视网和传统电话网都是实行从信息内容(电视节目)、网络、用户端等环节的纵向一体化管理,各自的监管机构都担当着网络和信息内容的管理职责。现在不同类型的传输网络融合在一块,逐步实现互联互通,电视节目传送到了互联网上,电信网上的信息内容也逐步传送到了广播、电视终端,同样作为信息源的电视节目内容商和电信增值业务运营商也逐渐融合一体,形成了统一的产业和市场,对监管体制改革形成客观需求。

  从国际上看,监管改革是推动三网融合市场与产业发展的基础。近些年,许多国家先后建立起了统一的融合监管机构,比如英国2003年成立了统一的融合监管机构――英国通讯管理局OFCOM,韩国2008年合并电信监管机构与广播电视监管机构,成立了“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我国现在由于电信、广电网络不能统一管理,导致融合业务发展受到很大限制,适应形势建立统一的网络监管机构已经是迫在眉睫。

  目前新一轮电信监管和市场体制改革呼声渐起,成为“十二五”期间面临破局的新课题。监管体制的融合,将有利于推动三网融合涉及的网络技术标准化,减少网络互联互通障碍,提高网络规模经济性,使得原先限制在不同业务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能够按照统一的市场管理规则进行一体化竞争。

  信息安全管理的国情提出纵向分工要求。三网融合的信息安全挑战其实并非新问题,而是互联网信息安全的一个侧面反映。互联网带来的信息安全挑战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网络开放化,不像电话网或有线电视网那样封闭,而是一个高度开放性的网络;二是信息源多样化,有海量的信息传播,包括许多广播电视节目、影视、新闻、通信等信息传播,打破了原先不同媒体的界限。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机构,对各种不同网络、不同媒体上传播的节目与信息内容,进行统一、专业化的监督管理,将有助于对互联网开放、海量的信息进行有效集权管理,也无疑将有助于提升三网融合的信息安全监管水平。

  在我国当前的信息安全管理上,不宜将监管者的管理行为与市场经营者的商业盈利活动混淆,需要进一步厘清监管者与经营者的职责分工,并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明确监管权力与市场经营之间的界限,形成监管者与经营者相互配合、共同保障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实现监管者有效执行监督、经营者全力落实保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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